该制度规定:每月15日为县委书记、县长、人大主任、政协主席接访日,每月5日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、公安局长、法院院长、检察院检察长、司法局长接待日,若特殊情况,则适当推迟。接待日时,接访领导到县信访局接访大厅挂牌办公,且从上午8:30开始接待来访群众。并要求对来访者所提问题,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当场答复解决,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,责成有关方面按《信访条例》进行解决或提出意见期限回复;对所反映的重大问题,将以“四大家”一把手的名义对相关责任领导和单位下达督办令,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销号。
据悉,该制度制订后,仅因4月5日清明节放假而推迟到4月7日的政法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当天,该县共接待来访群众33人次,收集坪村镇梁高峰、粟多伟、石成英等各地群众所反映的问题8件,使一些过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得以理顺并公开处理。
通讯员:刘昌跃 谭红生 杨丽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