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- 会 同 - 新 闻 - 生 活 - 政 务 - 招 商 - 视 听 - 旅 游 - 图 片 - 社 区 - 粟 裕
当前位置: 会同之窗 > 新闻 > 政务 > 正文
县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“十不准”
《会同之窗》 2008-6-25 14:06:28 来源:会同之窗 >> 进入林城论坛

  近日,按照县委解放思想、改进作风活动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日常行为,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,县纪委、县监察局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出十项规定。

  这十项规定分别是:
  不准以纪委干部的身份在外谋取不合法的利益;
  不准打着纪委的牌子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私利;
  不准以纪委名义在工作中居高临下,盛气凌人;
  不准未经批准,擅自外出执行公务;
  不准泄露案情、工作机密和办人情案关系案;
  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;
 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形式的个人消费;
  不准到营业性歌厅、舞厅等场所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;
  不准在同事中亲亲疏疏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;
  不准在民主推荐、评优评先中搞拉票、吃请等非组织活动。

  规定同时要求,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,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群众纪律和廉政纪律,切实做到以上要求。凡违反本规定,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

 作 者:吴林家 编 辑:吴林家  浏 览:
留言】【评论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【顶部】【社区】【投稿
  
社会 - 美丽
体育 - 娱乐
科技 - 艺术
关注热点
 纪律“十不准” 县纪委作风建设出硬招
 李金海:扎实开展调研活动 优化环境促进企业发
 县建设局开展“解放思想、改进作风”主题活动
 冯秀金:“民企联村,共建新农村”工作
 县委副书记、代理县长杨陵俐一行到地税调研
资讯信息
地址:湖南省会同县行政中心A区1层101室 邮编:418300 电话:0745-8851647 传真:0745-8823081 E-Mail:htwindows@126.com QQ:31350050
主办:会同县人民政府 承办:会同县政府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