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华时报12月17日报道 12月14日,李小娥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向市卫生局递交了律师函,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拖延
病历疑被涂改
王良斌律师告诉记者,12月4日,他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调取了李丽云的客观性病历,“主观病历,医院不给”。他研究病历期间,收到一封落款为“朝阳医院全体职工”的匿名信。
信中提到了病历问题,“请注意:李丽云的病历已被涂改和重新抄写了7处!”王
“另一个疑点是,这个病历写得太工整了,抢救时做的记录都是一板一眼。抢救时,那么紧张,当场做的记录,怎么可能是这个样子的呢?”王律师认为,病历是重新抄过的。
为此,记者联系到两位内科
8名抢救人员查无资质
李小娥告诉记者,12月4日早晨,她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。陌生人提到,当时参与抢救的一些医生没有从业资质。
王律师从病历记录中抄出了17名参与诊断和
“17个人,我一个个地查。一个人看不清名字,有8个人查到了他们的执业资格证书,其余的8个人,什么也查不到。”病历上显示的17名医护人员分别是,主治医师毛敏泓、住院医师李季香、主任医师齐宁莎、科主任赵会荣、医师米崧,X线医生麻增林、贺丽英,检验人员、
在北京卫生信息网查询,上述人员中,宋力、王瑶、陈海燕、任占宝、李常雷、尚洁、肖胜楠、高辉等8名检验人员、护士都没有执业资格
李季香在病历中的身份描述是住院医师,可据卫生信息网显示,其从业资格却是护士。
市卫生局医政处
12月12日,记者和王律师一起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务处,就这几名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向院方求证。
医务处的几名工作人员答复说,他们医院所有的医护人员都有执业资格。当王良斌问及8人中各自的具体情况时,对方解释说,其中一名是40多岁的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医生,还有几人是医院的检验技术工人。
“按照法律规定,检验人员也必须有执业资格。”王良斌说。一个行医多年的医生怎会未
王律师还向市卫生局了解京西医院的资质情况,但被拒绝。
专家认为
“李丽云的病情,其实直接危及她生命的是重症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而非妊娠,但医院针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措施仅仅是鼻导管或面罩上氧和
该信作者自称是一名医师,长期参与一些重症病人的救治。他特别强调,对这样的病情,医院的施救重点应在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上,其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,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治疗。然而抢救时,这一措施没有被及时采用。
记者就此咨询北京一家医院的内科主任,请他对李丽云的病历进行分析。这位专家的说法与匿名信作者一致。“根据这份病历记录,他们没给患者及时地上呼吸机!”病历
这位专家还强调,为患者上呼吸机时应由内科或呼吸科医生操作,同时还要记录使用呼吸机的详细情况,包括呼吸机的型号、采用的呼吸模式等。这个记录属于客观性病历的一部分,可是,在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中,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。
另外,李丽云最先就诊的呼吸科,有没有针对患者的危重病情做出诊断呢?
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中,并没有呼吸科的门诊记录。按医院的说法,呼吸科的门诊诊断在诊疗手册中有记录,而诊疗手册又给了肖志军。但据肖志军回忆,诊疗手册在治疗过程中已被妇产科大夫收走了。
对此专家说,按照首诊负责制,呼吸科应当诊断并记录患者的病情,除了在诊疗手册中记录外,还应留有底单。
还需要提到的是,对李丽云的抢救是在妇产科展开的。按专家的说法,出现上述危急情况后,妇产科应提请呼吸科会诊,以确定救治方案。对于患者的重症肺炎和呼吸衰竭的危重状况,妇产科根本无法单独
但是,这位内科专家提出,病历上没有相关记录。
记者还联系到另外一位资深的内科大夫,他在看过病历后也表达了类似看法。
就上述问题,记者几次尝试采访京西医院,该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给出的最后答复是:“无可奉告”。
律师请求解剖尸体
12月14日下午,王良斌把他拟就的一封律师函送交北京市卫生局。
他请求撤销11月29日公布的专家调查报告。因为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,建立在院方一家之言基础上的调查报告,有可能不够客观、公正。
此外,他请求市卫生局对医院进行调查:部分医务人员存在没有执业资格而行医的重大嫌疑;此外,该院还存在拖延治疗、急救措施不当等问题。
王良斌还请求解剖李丽云的尸体,以查清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