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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明确
《会同之窗》 2008-8-20 8:19:46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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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厅湘价教[2008]106号文有关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市物价局日前确定了我市2008年秋季中小学生收费标准:小学一至六年级每生每期分别为57元、58元、85元、84元、106元、109元,初中一至三年级每生每期分别为210元、215元、194元。
相关规定重申了义务教育阶段,政府免收学生杂费的政策,各地应就此进一步落实。今秋收费政策同时指出,农村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、伙食费外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;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,向自愿住校、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分别收取住宿费、伙食费和校服费外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。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不高于2007年秋季收费水平执行。高中教育收费方面,公办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学费标准和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则继续实行“三限”政策。该政策还就其它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各地中小学校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,认真执行物价、财政、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,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公示责任,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。禁止巧立名目、越过雷池,乱开收费口子,否则将严肃查处。
通讯员:杨林斌 黄芳 李剑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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